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要求,现将在江苏省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外省社会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截至2023年12月27日,在我省报备的外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为249家(详见附件)。
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要求,代理机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只要完成名录登记,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即可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公告发布名单仅是静态过程。
各代理机构应及时做好自身信息更新与维护,标注正确联系方式,按规定定期参加由省、设区市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
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要求,从代理机构资格名单中,自主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我省省内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请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资格查询”中查阅。
本公告仅指公告发布时点有效的省外代理机构。如需最新的社会代理机构登记信息,请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