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我厅检查组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6日对你单位 2020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书面承诺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检查认为,你单位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方面总体较好,但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文件编制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应予整改。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一)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家具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编号:SZWK2020-Y-G-024)采购活动时,项目招标公告中缺少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整改意见:你单位应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依法规范发布信息公告,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评分因素未按规定进行量化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家具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编号:SZWK2020-Y-G-024)采购活动时,项目的评分方法“质保期满后维修、保养收费、技术力量及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情况(含整体售后服务方案、维修保养费、技术力量、配件储备情况以及其他优惠的售后服务措施等),服务响应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合理的得1分,其余评委在0-0.5分内评定,未提供的不得分”评审因素未量化。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整改意见:你单位应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依法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和确定评审因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我厅将视你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