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信息 > 投诉处理

射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指挥平台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11-19

射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指挥平台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4-JZCG-G2024-0028

二、项目名称:射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指挥平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鼎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解放路133号门市

    被投诉人: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德发大道260号/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德发大道260号/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该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该项目没有依法设定评分因素,采购人采购的是服务却包含大量货物,却以20分的价格分进行综合评分,采购人此举违反了2017年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3、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设置了重复评审:重复计分的不合理评审因素。4、采购人未依法设定评分因素,采购人货物和服务同时采购,没有注明类别,采购人要求带“★”的参数须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未提供认定为负偏离。5、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项目需求、商务要求无关及国家非强制性认证的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将未在项目需求中列明的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作为评分条件。6、把采购定性为服务,即为软件开发,却又在评分项中要求节能环保,软件开发怎么可能被列入节能环保清单;7、该顶项目未依法设照评审因素。该项目在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 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含中标通知书。8、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项目需求、商务要求无关及国家非强制性认证的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将未在项目需求中列明的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作为评分条件。

    投诉请求: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查核实采购人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采购人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射阳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