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畜水产品检测前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SQHS-G2024-0024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畜水产品检测前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先普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198号
被投诉人:宿迁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7号、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巨立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188号嘉禾颐苑4幢1-E07号
当事人:南京先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19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在电子标书中资格条件和综合评审评分项都要提供,氢气发生器和离心机明显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投标单位江苏巨立仪器有限公司声明提供的,一切以白纸黑字为准,而且错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应该参与价格分的扣除,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回复函中轻描淡写的用笔误和未写全称来解释,明显在推卸责任,对其他投标供应商也是不公平的,有违政府采购法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回复函中没有提供任何事实依据的相关文件,此回复函明显站不住脚。
投诉请求:1、一份有严重错误的标书都可以参与评审、评分,最后成了中标供应商,请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给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n2、请求追究江苏巨立仪器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并宣布其中标、成交无效。\n3、请求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