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南高新区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2
一、项目编号:YNFSCG2022-093
二、项目名称:伍佑初中理科、艺术教室及教学设备采购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射阳县国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射阳县合德镇振阳街9幢16号门市
被投诉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龙广场6#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901-91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投诉事项1为:该项目的预算为人民币305万元,但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5.99万元,最高限价比预算少了39.01万元,此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2为:该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305万元,应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没有设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条款,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诉人投诉事项3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依法以醒目的方式标明,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4为: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是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的设定并没有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产品质量、技术参数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相关,而是仅仅就价格、项目实施方案两方面进行评审。价格分为客观分,分值30分;项目实施方案为主观分,分值60分。这种主观分值畸高也就意味着该项目完全由评委主观评审来决定中标供应商。并且,这种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评分项很难制约,评审专家容易出现倾向性,为腐败寻租提供了空间,从而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同时,该项评审因素中采用了“合理性、完整性、合理完整、较合理、粗糙不全面”等模糊表述及横向对比方式作为评审细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及《盐城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6项的相关规定。同时,这种没有细化量化、进行横向比较的区间值即为主观判断评分,这种由评审专家自由裁量的评审因素被财政部多次裁定废标!在财政部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指导性案例(27号)中亦明确——采用横向比较各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打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并且,该评分标准中还设置了区间分值,这种评审细则只能让评委去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来进行打分。而这种横向对比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中明确说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因此,在政府采购中,评分标准的分值必须是一个确定的数值,而不能是一个主观评审的区间分值。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指导案例(9号)中亦明确认定这种行为违法。该项目评分标准中的项目实施方案评分细则中评审因素主观分值畸高,未量化、未细化,设置区间分值,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并设置了一个完全可以决定中标结果的分值(60分)。可以这样说,此项目的评审结果完全由评委自由裁量决定了!综上所述,采购人此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5为:该项目在评分标准中违规将实质性要求“承诺免费质量保修期为二年的,并承诺在质量保修期内免费提供维护和升级的得基本分8分”设置为评审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已经将二年质量保修期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并要求配套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却又在评分标准中将其设置为加分项,这是自相矛盾并违法违规的。由此可以看出,这种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瑕疵,一票否决的实质性要求不应设置为评分项。该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评审,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是前置条件,只有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才可以进入评审环节。该项目中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是不能偏离的,在此情况下不能作为评分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全部满足,实质性要求为一票否决因素,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并且,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亦明确规定“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投诉请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严查采购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重新组织此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5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江苏省盐南高新区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