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5-0026
二、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华泰医院后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海安市雅周镇王垛村二十二组31号
被投诉人:睢宁县人民医院、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睢宁县睢城镇八一西路2号、睢宁县永安路22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通江南路58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未对中标人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履行实质核查义务,未要求其提供从业人员社保缴纳记录、财务审计报告等实质佐证材料,无视其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双重超标及声明函数据冲突的事实,曲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无此项职能”为由拒绝开展中小企业资格认定,错误维持其中标资格。
投诉请求:1.中标人不符合中小企业资格,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填报,取消其中标资格,认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2.被投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在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中顺延确定中标人;3.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并提供相关核查材料。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睢宁县财政局
2026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