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部委厅办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市、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6日
附件: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