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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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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采购人名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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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您好。有个单一货物的询价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有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了标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关键信息并加盖了供应商公章,但未填写采购人名称及项目名称。询价小组评审时发现上述形式瑕疵,但结合响应文件整体完整性及核心信息明确性,未启动澄清程序,直接对声明函有效性进行了认定并根据询价文件给与了该供应商相应的价格扣除。请问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单一货物或单一标的采购项目中未填写采购人名称及项目名称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有效?2、询价小组未启动澄清程序直接对其认定是否违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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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刘*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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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8****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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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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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上述两个问题需要依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采购文件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规定来判断。建议补充提供项目信息或者依法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