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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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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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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评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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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你好兄弟评审同一项目需不需要回避一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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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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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9****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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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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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